一、积极争取公安交警、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,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和超员、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;
二、严禁未办理正常的接送学生车辆使用,未喷涂有关标识标志的行为;
三、严查租用拼装车、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行为,一经发现,立即向其送达停止接送学生通知书,并且全程监督其停止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。
四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,对在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,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,坚决取消其驾驶资格。对取缔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,要建立跟踪回访制度,责任到人,专人包车,每月定期、不定期地对依法取缔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查回访,并做好记录,确保整治取缔的接送学生车辆不再重新使用。
五、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,不得骑自行车、电车上学。满12周岁的学生可以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,经审核,具备骑自行车能力的,可批准骑自行车,并备案,学生在校内和校门口不得骑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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