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2月4日为一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,根据滕州市《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宪法日、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》及省、枣庄市有关“宪法晨读”、宪法日活动有关文件精神,我校在学校领导的统一安排下,全体师生开展了“12· 4”国家宪法日主题晨读活动。
利用晨读时间,学校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章节、条款,印制发给每一位学生,并由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体朗读。班主任在组织诵读的同时,还向学生讲解了《宪法》的地位与作用、目的意义以及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、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、国体和政体、基本原则和精神等内容。
通过此次活动,使全体师生了解了宪法的重要性,增强了法律意识,认识到要从自己做起,从身边小事做起,自觉做到尊崇宪法、学习宪法、遵守宪法、维护宪法、运用宪法,成为社会主义的好公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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