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,加强干群关系,实施校务公开,明确标准,便于操作,特制订本规定。
2、本规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,行政、工会负责具体执行。
3、凡在本校工作的教职工(包括公办教师、幼儿园教师、代课教师、临时工)均可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。
4、教师本人结婚,学校给婚礼300元或等价礼品,生育子女给200元或等价礼品。教师子女结婚,学校给婚礼200元或等价礼品。
5、教师父母或配偶父母去世,丧葬费100元,花圈一个,教师配偶去世,丧葬费200元,花圈一个,祖父母去世,花圈一个。
6、本校教职工本人因病住院,学校初次探望带100--200元礼品。
7、本校教职工子女入本校幼儿园不收取保育费,教师里孙外孙入本校幼儿园收取一半保育费。
8、凡内退手续批准教师在领取退休证时学校给200--200元礼品。
9、为了解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,学校定期为教职工体检。
10、此规定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,原规定废除。如执行期间与上级规定不符,以上级文件为准,实施期间如出现新的情况,需工会委员会讨论,通过后方可变更。
2013 年 11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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